a)增加了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状态、故障报警信号、故障报警状态、监管报警信号、运行数据存储单元、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联动通信模块、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的定义(见3.2、3.3、3.4、3.5、3.6、3.10、3.11、3.12、3.13、3.14、3.15);
c)增加了按键与指示灯设置要求(见5.3.1.5);
编制组调研了控制器产品的应用现状和应用效果。控制器的不同生产企业具有不同的操作面板,操作按键和指示灯的布局也各不相同。消控室的管理人员和消防监督管理人员在使用时,需要掌握数十种火灾控制器的的操作方式,增加了设备操作的难度。一旦发生火情,也增加了操作失误引起火灾扩散的风险。
d)增加了控制器的通信线路要求(见5.3.1.6);
控制器连接的通信线路分为: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和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由于,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是控制器与各类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之间传送信息的通信线路,直接与设备的联动控制相关,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具有更高的要求。为了避免不同总线混用对联动控制设备造成干扰,同时也为了便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各类设备的管理,提出本条要求:“控制器的消防系统设备控制总线应采用独立的通信线路,不应与消防系统报警总线、消防系统联动总线共用”。
e)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见5.3.1.8);
f)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9);
g)更改了指示灯的要求(见5.3.2,2005年版的5.4.2);
为了使指示灯更加醒目、清楚地指示控制器的状态,此次修订明确了各类信号指示灯的颜色,增加了控制器(联动型)相关的状态指示的要求。
5.3.2.1条规定:“指示灯功能应有中文标注,并应以颜色标识,红色指示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反馈、检查开启、启动、报警延时和启动延时等;黄色指示故障报警、系统故障、屏蔽、消音等;绿色指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正常工作状态、手动工作状态、自动工作状态和停止工作状态等。”2005版标准中仅规定:“指示灯(器)功能应有标注。”此次修订明确:“指示灯功能应有中文标注”以便于产品在我国境内的使用。
h)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
i)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的要求(见5.3.7);
标准增加了与备用电源及蓄电池相关的防护措施(5.3.7.1)、导线颜色(5.3.7.2)、电池种类(5.3.7.3)、分段保护(5.3.7.4)的相关要求。
导线颜色是参考了电工、电子产品的规定,提出5.3.7.2条:“电源正极连接导线应为红色,负极应为黑色或蓝色”。
5.3.7.3条规定:“控制器的备用电源不应采用钴酸锂、三元锂及其他含钴元素的锂离子蓄电池。”三元锂电池具有更高的能量密度,电池内部材料的活性较高,一旦发生过充、短路等故障会引起剧烈的爆炸并产生明火。为了保证控制器的安全性能,提出了本条款的要求。
5.3.7.4条规定:“控制器应能显示备用电源的电压和电量。当控制器串接电池组额定电压大于或等于12V时,控制器应对电池(组)分段保护并显示每段电池(组)的电压,每段电池(组)额定电压不应大于13V,且在电池(组)充满电时,每段电池(组)电压均不应小于额定电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定电压的90%时,控制器应发出故障报警声、光信号并指示相应的部位。”编制组在调研控制器的应用情况过程中,发现很多报警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处于故障状态,有的已无法供电,有的供电时间不足30min,极大的降低了控制器产品的可靠性。
j)增加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见5.3.9);
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用于记录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各类操作信息,可以获得客观、完整的消防设施运行记录,督促消防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各类事件,有助于提升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重点岗位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有利于消防监督过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消防官兵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再现火灾事故发生、发展、蔓延过程中现场的火灾报警控制相关数据,帮助火灾调查人员了解火灾蔓延过程中各类数据的变化情况,为确定起火时间、区域,分析火灾原因,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因此,本文件增了运行数据存储单元的要求。
5.3.9条规定:“控制器的运行数据存储单元应为独立可拆卸结构,采用金属外壳,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不应低于GB/T 4208-2017中IP54的要求,功能应满足附录B的要求。”
k)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4.1.2,2005年版的5.2.2.2);
l)增加了信息确认按钮(键)的要求(见5.4.2.3);
m)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见5.4.2.4);
控制器的联动控制功能,起到火灾报警状态下启动各类消防设施的作用。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器可以根据联动控制逻辑自动启动控制输出;在手动控制状态下,需要通过手动操作,启动控制输出。控制器的“手动/自动”状态转换,是采用转换钥匙的方式实现的。为了防止由于“手动/自动”状态转换钥匙丢失,无法快速启动控制输出的情况,标准提出手动控制状态下的快速联动启动功能,增加了“联动启动控制按钮(键)的要求”。
n)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见5.4.2.5);
控制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控制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和消防联动设备。此次修订规定“控制器应设置不少于2点且不多于5点的控制输出”。增加次条款的目的是提高控制器的控制能力,满足部分小容量系统工程的需求。在部分小容量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仅需要少量的控制输出,如果采用消防联动控制器不仅增加了成本,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因此,此次标准修订增加了控制输出的要求,在少于5个控制输出点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控制器。
o)更改了信息传送的指示要求(见5.4.2.8,2005年版的5.2.3.5);
p)增加了总线通信要求(见5.4.2.15);
现有的控制器控制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时,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控制器通过输出模块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输入节点进行连接;一种是通过总线通信的方式进行信息传送。显而易见,通过总线通信的方式可以大大减少电缆的布设量,信息传送也更加灵活,具有更好的扩展性。但是,控制器与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尚无统一的通信协议,不同生产企业的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难以实现信息传送,限制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技术的发展。
q)更改了屏蔽功能(见5.4.4.2,2005年版的5.2.5);
r)更改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见5.4.7,2005年版的5.2.8);
s)更改了系统兼容功能(见5.4.8,2005年版的5.2.9);
t)增加了检查功能(见5.4.9);
u)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用户信息传输装置通信功能(见5.4.10);
v)增加了程序运行监视功能(见5.4.12);
w)增加了调试功能(见5.4.14)。